原文連結:http://the-sun.on.cc/cnt/news/20130705/00410_025.html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於七月十九日生效後,各私營補習社有機會因為誇張的宣傳字眼而違反新例規定,部分或會因取巧及誤導而被控。不過我想財雄勢大的補習社,均有其專業法律團隊幫忙;作為一文字工作者,倒想看看新例後各補習社如何出盡吃奶之力度出新一輪的宣傳「士撈緊」。
補習社賺取家長們的血汗錢,在報紙頭版港鐵巨形燈箱落廣告。不知新例有否禁止補習老師「騎呢」,每每看見這些所謂補習名師作明星狀擺Pose拍硬照就有想吐的感覺,某幾位甚至總讓我聯想到日本鴨店廣告。最近有補習社索性聘請原本是代課老師的女歌手當補習老師,大賣明星效應。其實新例最應該加強檢測這些補習老師的背景,不然莘莘學子們枉花時間在這些明星補習社,最後只學得一個吉。
訂閱:
發佈留言
(
Atom
)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