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的品牌或者私營機構,都有利用網絡進行宣傳,七月即將實行的商品說明條例的修訂條例,將會針對近年常見的網絡打手,打擊誤導性消費;其中一例子有譬如美容公司員工扮客在網上討論區留言推介美容產品作促銷,但又不申明自己與商品或該公司的關係,而有客人因該留言購入產品的話,即屬違法。這類型的條例在外國早就推行,香港雖然來遲了一點,亦屬好事。
筆者無論在公在私的工作都與電腦有莫大關連,作為較知名的博客,亦屬條例上其中一類被注意人士,所以對此亦有留意。筆者行走網絡「漿糊」多年,向來開誠布公,條例本身對我日常寫作沒有多大影響,但據知不少的業內人士都有類似刻意隱瞞利益輸送習慣,條例後亦將一一現形。不過新修訂的條例亦存有不少的灰色地帶,消費者亦應多加留神,免誤信打手。
筆者無論在公在私的工作都與電腦有莫大關連,作為較知名的博客,亦屬條例上其中一類被注意人士,所以對此亦有留意。筆者行走網絡「漿糊」多年,向來開誠布公,條例本身對我日常寫作沒有多大影響,但據知不少的業內人士都有類似刻意隱瞞利益輸送習慣,條例後亦將一一現形。不過新修訂的條例亦存有不少的灰色地帶,消費者亦應多加留神,免誤信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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