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ied from deepb o既 hompy)
岑建勳和謝寧離婚的啟示 ─ 陳秀芬
岑建勳和謝寧正式宣佈離婚了!我讀罷他們在《明報周刊》的專訪,感觸良多。既可惜,又覺不值。男的在 女的心目中「作為一個老公,他是很高分的」﹔女的更被稱讚為「perfect wife」。他們有共同的信仰,是認真的基督徒。在關係上,他們互愛互諒,從不吵架,將家庭放在首位,各自在崗位上盡心盡力,成為別人眼中的模範夫妻。○ 三年他們更接受訪問,見證愛的力量,將兩個南轅北轍的人連繫在一起。到底他們之間欠缺了甚麼,令這幅美麗的圖畫不能再延續下去呢?
原來「謝寧對夫妻的要求是要兼備情人的感覺」,沒有這種感覺,她抗拒背負著夫妻的名份。雖然愛惜對方,可是謝寧覺得他們夫妻間連一點小情趣也沒有。這點我們可不要小看!根據早陣子來港主領研討會的美國愛情專家 Dr. Patricia Love (Patricia 按:wow~ what a romantic name!) 的經驗,這就是所謂的「I love you but I am not in love with you syndrome」了。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婚姻關係失調的症候群,是很多現實生活中夫婦的寫照。
筆者本身是一位精神科醫生,接觸過很多有問題的夫婦,眼見他們大多都不重視自己是對方情人的角色,看不到夫妻間仍要「談戀愛」的重要性,更忽略了其 實彼此都需要有「被愛」的感覺。漸漸地他們失去了「愛侶」的親密感覺,有的只是「伙伴」的關係,就是努力賺錢養家,管教好兒女,各自盡上自己的本分。到頭 來他們好像只活在同一屋簷下,同床異夢,感覺疏離,很不好受。沒有「情」,只靠「義」支撐下去;那「義」就是婚姻的承諾,使人有被困的感覺。這就是為甚麼 離婚令謝寧感到莫大的釋放。
根據 Dr. Love的理論,愛情的第一個階段是迷戀期。當迷戀期的化學作用慢慢消失後(大多不超過一至兩年,要保持情侶的感覺,就得刻意經營,小心栽種,令對方感到 「被愛」。這包括培養夫妻間的情趣,那就是表達「我愛你」的行為。甜言蜜詞、結伴郊遊,甚或是一個擁抱、一點點的驚喜,只要能適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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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字之後就 copy 唔到lu~
其實我係想話呢個 「I love you but I am not in love with you syndrome」係的確好多人都會咁,唔好話結婚,拍拖拍得耐果o的都會係咁,touch wood,唯有希望我同我男朋友唔會咁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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